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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丨《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指导目录(2020版)》

行业新闻 2020.06.01

日前,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目录(2020年)》,对肢体残疾、听力和言语残疾、智力和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类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和补贴标准等内容作了规定。

 

康复补贴标准 :“最高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6000元”

 

《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目录(2020年)》

 

康复服务申请流程

 

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申请基本康复服务,登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系统”提出申请;

疑似残疾儿童首次申请基本康复服务,应到儿童残疾诊断评估机构接受诊断评估。儿童残疾诊断评估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

将疑似残疾儿童诊断信息上传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系统”。

 

疑似残疾儿童可在接受评估10个工作日后,登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系统”上传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残疾儿童本人页照片

或向街道出示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提出申请。

 

康复评估 

 

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康复评估;

疑似残疾儿童首次申请基本康复服务,不需进行康复评估;再次申请基本康复服务,应到残疾儿童康复评估机构接受康复评估。

残疾儿童康复评估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康复评估信息上传“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系统”。康复评估报告自上传系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残疾儿童提交康复服务申请时,应在市残联发布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名单中,按儿童的残疾类别自主选取相应的康复机构。

残疾儿童(包括多重残疾儿童)每次申请只能选取一家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区残联应在接到残疾儿童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未通过审批的,区残联应在自接到残疾儿童康复申请的9个工作日内,向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告知未通过结果及依据。

残疾儿童申请的基本康复服务,自区残联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下一年度需从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康复补贴与结算  

 

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按《基本康复目录》规定的标准享受补贴。超出《基本康复目录》规定的补贴额度或在《基本康复目录》之外选择的康复项目所发生的康复服务费用,应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负担;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费用由其家长(监护人)先行垫付。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应持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开具的有效发票、收费明细单和“残疾人一卡通”或银行卡到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区残联领取补助,原则上每季度可领取一次;

 

残疾儿童户籍发生迁移的,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应及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在户籍迁移前发生的补贴资金由原户籍所在地区残联负责结算,在户籍迁移当月及以后发生的补贴资金由新迁移户籍所在地区残联负责结算;

 

残疾儿童迁移户籍、更换康复机构,所产生的康复服务补贴资金应按月或年累计。残疾儿童当月或年所享受的康复补贴资金额度不得超过《基本康复目录》规定的补贴上限;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资金,由各区残联测算并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各区可根据市残联制定的《基本康复目录》,由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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