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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不超过3万元!这个省要为残疾患者配置康复辅具

行业新闻 2020.08.11

为落实民政部《“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日前,吉林省民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职责分工、申报程序、资助标准和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以下为实施方案内容要点:

 

工作目标

为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肢体患者配置假肢、矫形器和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并从中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开展康复训练。优先补助深度贫困地区基础上,再扩大到其他贫困地区。

 

申报程序

“福康工程”项目采取个人申请(或委托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省民政厅审定、定点机构提供服务的资助程序实施。

 

(一)个人自愿申请。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受托人代为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如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员相关证件。

 

(二)逐级审核确定。

1.受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主动协助申请人完善相关材料,对本地申报材料报汇总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2.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商同级扶贫、残联等部门对残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逐一对受助人员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吉林省“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报送省民政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定。省民政厅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汇总的“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对象进行审定,在《吉林省“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存档备案。

 

(三)开展患者筛查。

省民政厅组织并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等相关机构,分别对经审核确定的残疾人开展手术、假肢矫形器配置和其他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筛查,县级民政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和配合工作,填写《“福康工程”手术康复患者筛查登记表》(见附件3)《“福康工程”假肢矫形器患者筛查登记表》(见附件4)《“福康工程”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筛查登记表》(见附件5),并将筛查结果及时汇总报送省级民政部门。

 

资助标准和范围

“福康工程”项目,是利用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和省级配套的彩票公益金,为符合条件有意愿的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和假肢矫形器,实施手术矫治,开展康复训练。

 

(一)医疗费。

助患者住院手术及康复的费用,包括筛查费、诊疗费、手术费、康复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不包括患者的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费及陪护费。医疗费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每名患者资助医疗费不超过3万元。

 

(二)假肢矫形器配置费。符合受助条件的截肢者及肢体功能障碍者在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配置假肢矫形器的费用(含假肢矫形器零部件辅料及装配费、自然年内维修保养费)。假肢矫形器配置费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每具大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6万元,每具小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1.3万元,其他部位假肢每具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6万元,矫形器资助配置费不超过3000元。

 

(三)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其他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配置费。

据《民政部关于发布〈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的公告》(第317号)中有关康复辅助器具类别,参照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残联发〔2019〕34号)有关规定要求,由省民政厅按省政府采购等程序购置后统一组织配发。

 

定点服务机构遴选

“福康工程”项目实行定点机构工作制度,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具体实施。

 

1.遴选原则。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患者的诊疗、手术、康复等工作。定点医疗机构为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或康复专科医院,疑难复杂疾病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具有综合救治能力,设置骨科专业(矫形外科专业方向)科室或康复科及洁净手术室;拥有从事矫形外科专业的高、中、初级医师或康复医师;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主要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等工作。符合假肢矫形器配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有与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从事配置的矫形器属于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

 

2.遴选方式。

照机构自愿申请、公开招标、签定协议的方式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确定后,由省民政厅与定点机构签定协议,并存档备案。

 

省民政厅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的跟踪、评估、退出等管理和监管。定点机构随时接受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定点机构如有负责“福康工程”项目的医疗人员调整和机构结构变动时要及时向省民政厅报告,说明情况。

 

合作协议到期自动退出。定点机构在履行协议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医疗事故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终止合作协议。

 

政策原文: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81/xxgkmlqy/202004/t20200408_7049196.html

 

延伸阅读:什么是”福康工程“

 

“福康工程”是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项目,由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具体组织,主要为福利机构中的残障者以及为社会做出贡献而无力解决辅具问题的残障者、在校残障学生及民政救助对象中的残障者等残障群体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等个性化辅具,提高这些残障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据悉,自2019年民政部继续动员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以来,全国多地已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其中包括: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于2019年12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受助患者住院手术及康复的资助费用不超过3万元,包括筛查费、诊疗费、手术费、康复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不包括患者的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费及陪护费;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具大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6万元,每具小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1.3万元,其他部位假肢每具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6万元,矫形器资助配置费不超过3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也于2020年初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资助标准同宁夏回族自治区。

 

湖北省、四川省则相继公布了福康工程项目定点机构,其中,湖北省定点机构有两家,分别为:

① 假肢矫形器类: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② 医疗类:湖北省荣军医院

 

四川省定点机构有三家,分别为:

① 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机构: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

② 手术医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③ 康复医院: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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