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博会
关闭
<返回
与50,000专业买家共赴中国最大的福祉康复盛会

行业新闻

展位申请 观众预登记

深圳积极打造“无碍”城市全在“有爱”落实

行业新闻 2021.07.12

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拥有更多无障碍的获得感、便利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让无障碍真正融入人心,融入城市发展的基因。

 

据悉,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出台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地方法规,依法开启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新时代。

 

无障碍设施是无障碍城市的“硬件”。深圳市的《条例》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承担“四同步责任”,即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还明确了无障碍住房、无障碍电梯、母婴室及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的建设要求,为有需要者生活及出行扫清障碍。

 

按照《条例》,如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追责措施划清了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底线,增强了无障碍设施的权益刚性和不可侵犯性。明确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护责任,就能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功能输出。

 

信息无障碍和社会服务无障碍是无障碍城市的“软件”。为破除信息障碍,让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在通信、消费资讯获得、行程查询、健康查询、交通、就医、旅游、支付等环节获得与其他群体相同的信息资源和便利,国务院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持续发力,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明确了加快推进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消除“数字鸿沟”的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

 

深圳市的《条例》融合了上述法规、政策的要求,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定了与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通信网络、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支持和改造,还明确了社会公共服务网站以及电视台、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和便利提供责任,从而为信息无障碍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深圳市《条例》新增对产品包装信息的无障碍要求,给老年人、残疾人等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无障碍城市建设过程中,公共服务保障和公共意识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与“硬件”建设相辅相成。

 

深圳市《条例》专门针对服务犬出入作出规定,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禁止犬只出入的场所,其管理人员应当为残疾人及其携带犬只的管理提供必要帮助,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很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是一大立法亮点,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畅通服务犬的服务路径,优化提升残疾人或其他有需要者的出行权益、生活工作权益。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软硬”兼施,翻开了打造无障碍城市、智慧城市的地方立法新篇章。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只是法治的第一步。

 

深圳市唯有夯实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主体的责任,用“有爱”的理念和行动扎扎实实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无障碍城市建设长效机制,打造出无障碍建设的深圳标准、深圳模式、深圳经验,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拥有更多无障碍的获得感、便利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让无障碍真正融入人心,融入城市发展的基因。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附件


 

观众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