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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行业新闻 2021.02.04

 

2017年12月,民政部等六部门和单位遴选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2个地区开展了第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日前,民政部等七部门和单位发布通知,启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

 

试点要求

 

(一)试点地区。试点地区为地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包含副省级城市)。

 

(二)试点数量。根据地方现有发展基础,兼顾东、中、西部实际情况,在全国选择15个地区开展试点。

 

(三)试点条件。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强烈的试点意愿,在试点领域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相关支持措施。试点领域工作基础较好,有明显亮点和优势。对已规划或已建成产业园区或基地的地区,予以优先考虑。对已建立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或较完善配置服务网络的地区,予以优先考虑。已确定为第一批试点地区的,不得再继续申报。

 

(四)试点时限。试点工作自试点地区名单确定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期限2年。

 

试点任务

申报地区结合实际,可选择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任务开展试点,试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务中所列事项。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是搭建聚集发展平台,打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或基地,科学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等;强化产业公共服务,建设面向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品牌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加强财政引导和强化金融服务等方式培育壮大产业发展资本市场,实施积极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政策等;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支持企业加快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科技成果,着眼全球配置优势资源,持续拓展国外市场份额等。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造就一批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企业。

 

(二)加强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是发展配置服务机构,鼓励地方财政通过奖励引导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吸引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等;提升配置服务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适应消费需求升级,发展内容多样化、品质精细化的配置服务,支持现有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等;创新配置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3D打印等新技术在配置服务中的集成应用,搭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信息平台等。通过试点,形成主体多元、覆盖面广、可及性高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络。

 

(三)推进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重点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快构建有利于康复辅助器具科技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等;建立资源互动共享机制,推动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关院校增设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专业,支持企业为科研机构和有关院校提供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岗位,统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创新资源,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促进创新主体高效对接,搭建面向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的服务平台,组建政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注重发挥用户需求在产品研发设计中的引导作用等;着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相关基础理论、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基础技术研发,积极探索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等。通过试点,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突破一批前沿、关键和共性技术,促进新产品开发、旧产品升级,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产品。

 

(四)实现业态融合发展。重点是加强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普及应用和老年人居住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的配置服务等;加强与助残扶残业的融合,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在残疾人服务、教育和就业机构中的集中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加强与医疗健康业的融合,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紧密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通过试点,实现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发挥对其他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重点是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形成各司其职、统一协调的监管体制等;加快产品、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培育康复辅助器具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领域开展自愿性认证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等。通过试点,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重点是引导各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专业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社区租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租赁服务企业以及与社区租赁服务相关的清洗消毒、配置评估、物流递送等机构;支持社区租赁服务企业广泛开设服务网点,探索应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整合利用相关资源,建立统一的社区租赁服务信息平台;引导老年人、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相关企业开设租赁服务网点提供场地;制定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和价格指导目录,明确服务申请、配置评估、服务提供、清洁消毒、投诉维权等各个服务环节工作要求;督促社区租赁服务企业严守产品质量关,确保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用于租赁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支持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当地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范围。通过试点,指导试点地区率先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服务网络覆盖本地区50%左右社区,通过租赁服务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人数逐步增多,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率不断提高。

申报地区结合实际,可选择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任务开展试点,试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务中所列事项。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是搭建聚集发展平台,打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或基地,科学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等;强化产业公共服务,建设面向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品牌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加强财政引导和强化金融服务等方式培育壮大产业发展资本市场,实施积极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政策等;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支持企业加快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科技成果,着眼全球配置优势资源,持续拓展国外市场份额等。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造就一批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企业。

 

(二)加强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是发展配置服务机构,鼓励地方财政通过奖励引导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吸引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等;提升配置服务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适应消费需求升级,发展内容多样化、品质精细化的配置服务,支持现有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等;创新配置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3D打印等新技术在配置服务中的集成应用,搭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信息平台等。通过试点,形成主体多元、覆盖面广、可及性高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络。

 

(三)推进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重点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快构建有利于康复辅助器具科技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等;建立资源互动共享机制,推动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关院校增设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专业,支持企业为科研机构和有关院校提供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岗位,统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创新资源,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促进创新主体高效对接,搭建面向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的服务平台,组建政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注重发挥用户需求在产品研发设计中的引导作用等;着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相关基础理论、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基础技术研发,积极探索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等。通过试点,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突破一批前沿、关键和共性技术,促进新产品开发、旧产品升级,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产品。

 

(四)实现业态融合发展。重点是加强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普及应用和老年人居住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的配置服务等;加强与助残扶残业的融合,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在残疾人服务、教育和就业机构中的集中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加强与医疗健康业的融合,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紧密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通过试点,实现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发挥对其他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重点是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形成各司其职、统一协调的监管体制等;加快产品、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培育康复辅助器具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领域开展自愿性认证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等。通过试点,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重点是引导各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专业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社区租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租赁服务企业以及与社区租赁服务相关的清洗消毒、配置评估、物流递送等机构;支持社区租赁服务企业广泛开设服务网点,探索应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整合利用相关资源,建立统一的社区租赁服务信息平台;引导老年人、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相关企业开设租赁服务网点提供场地;制定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和价格指导目录,明确服务申请、配置评估、服务提供、清洁消毒、投诉维权等各个服务环节工作要求;督促社区租赁服务企业严守产品质量关,确保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用于租赁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支持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当地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范围。通过试点,指导试点地区率先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服务网络覆盖本地区50%左右社区,通过租赁服务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人数逐步增多,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率不断提高。

来源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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